2024-09-18
要点提要: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以下简称产权界定主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经济的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予以惩处。 产权界定主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者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责任人员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发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制度规定,现就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议过程中规范国有产权交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并积极参与...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22〕74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8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 扩大有效投资的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
2024-09-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8号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已经2020年12月30日国务院第12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总理 李克强2021年2月1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
2024-09-18
要点提要: 认真做好《办法》各项规定的组织落实工作。《办法》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进入产权交易市场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从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产权交易机构提出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明确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操作、批准程序。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在具体工作中,要按照《办法》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相关政策规定的衔接和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做好有关政策规定的宣传、讲解,明确和落实相关工作责任,严格把关,保证企业国...
2024-09-1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过多年投资建设,我国在基础设施等领域形成了一大批存量资产,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对于提升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水平、拓宽社会投资渠道、合理扩大有效投资以及降低政府债务风险、降低企业负债水平等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进一步做好“僵尸企业”及去产能企业债务处置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18〕1756号重点摘要: 在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前提下,进一步明确、规范国有资产转让相关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完善“僵尸企业”及去产能企业债务抵押物处置规则。积极利用产权交易所、租赁、资产证券化等多方式充分盘活“僵尸企业”及去产能企业有效资产,用于清偿债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积极稳妥降低企...
2024-09-18
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办发[2003]96 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二〇〇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 党的十五大以来...
2024-09-18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2022〕39号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等国有资产交易流转制度印发以来,在推动国有资产规范流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助力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加强国有资产交易流转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4-09-1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法释〔2011〕21号)要点提要:涉国有资产的司法委托拍卖由省级以上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实施,拍卖机构负责拍卖环节相关工作,并依照相关监管部门制定的实施细则进行。 为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促进审判执行工作公正、廉洁、高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2024-09-18
2024-09-18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对36号文的解读----事业资产管理的配置、使用、处置财政部教科文司【导读】《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事业单位出售、出让、转让、变卖资产数量较多或者价值较高的,应当通过拍卖等市场竞价方式公开处置”。处置资产的公开主要是指国有资产出售要信息公开透明,避免“暗箱操作”;公正是指...
2024-09-18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92 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 健全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以下简称产权登记),是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对占有国有资产的各类企业的资产、负债、所者权益等产权状况进行登记,依法确认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第三条 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持有...
2024-09-18
中共国务院国资委纪委监察部驻国务院国资委监察局国资纪发[2004]2 号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对国有企业改制及国有产权转让 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纪委(纪检组)、监察局(部、室)现将《关于加强对国有企业改制及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印发 给你们,请结合企业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国务院国资委纪委监察部驻国资委监察局二〇〇四年三月八日 关于加强对国有企业改制及国有产权转...
2024-09-18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号现公布《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 自2004年8月30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 二〇〇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真实反映企业国有资本运营 状况,规范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工作,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根据《企业国 有资产监督...
2024-09-18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财政厅关于《青海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发至县)二00九年五月四日青海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省财政厅(二00九年四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
2024-09-18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4号,以下简称《办法》),规范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行为,促进金融国有资产有序流转,加强财政部门对转让行为的监督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职责,做好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 《办法》规定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的程序,明确了财政部门、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产权交易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的职责。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明确、运...
2024-09-18
关于做好产权交易机构选择确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资委: 为做好从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的产权交易机构的选择确定工作,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等有关规定,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高度重视产权交易机构的选择确定工作。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是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管的重要措施,选择...
2024-09-18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肖亚庆财政部部长楼继伟2016年6月24日要点提要:第十三条产权转让原则上通过产权市场公开进行。转让方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工作进度安排,采取信息预披露和正式披露相结...
2024-09-18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企业国有资产处置审批程序的通知1997年7月14日青国资字第〔1997〕128号为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规范企业国有资产处置审批程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现就企业国有资产处置审批程序通知如下:一、企业国有资产处置是指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固定资产报废、闲置资产调剂。 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审批程序:(一)企业对需要转让的国有资产提出申请报告。申请报告的内容包... |